古里中心小学章程
常熟市古里中心小学章程
常熟市古里中心小学始创于1912年,1950年确定中心小学建制,建立辅导组。1969年,更名为古里双纲小学。1979年,恢复中心校建制,复名为古里中心小学。1984年学校迁建现址,之后分别于1995年、2010年和2012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建。2008年学校创建为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常熟市古里中心小学。简称“古小”。英文表述为:Guli Central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文学街76号,邮政编码:215533。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在常熟市教育局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古里镇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学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学,使用普通话和简体汉字。
第六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七条 办学目标:书香校园,生本学堂,人文教师,琴剑学生。
育人目标:基础宽实,素质全面,个性舒展,适应未来。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倚铁琴铜剑楼,育琴心剑魄人”。
校风是:勤学、守纪、文明、进取;
教风是:敬业、爱生、善导、乐研;
学风是:启智、明礼、博学、励志。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标识寓意:
1、主图案将“古”字变形为打开的书本,区别辨识度极高。既突出了学生学习之根本----读书,又反映了我镇“书香古里”之历史底蕴,还体现了我校“书香校园”之办学特色。
2、“古”字变形下面的“∨”图案定位为“展翅飞翔的大雁”。寓意:勤奋、明礼、智慧、励志。大雁乃禽中之冠,自古被视为“五常俱全”的灵物。(中华传统美德中的核心价值理念:仁、义、礼、智、信,谓之“五常”。)这又结合进了我校“传统美德”之办学特色。
3、图案整体显得简洁明了、厚重沉稳,给人典雅精美之感;数字1912体现了悠久的办学历史。
4、校徽用色简洁和谐,绿色所传达的清爽、理想、希望、生长的意象符合基础教育的办学理念。橙色是暖色系中最温暖的色彩,是欢快活泼的象征。橙色还使人联想到秋天,丰硕的果实,是一种幸福的颜色。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设置
第十条 学校办学规模为6-8轨。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教导处主任、副主任;总务处主任、副主任;德育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教师和职工。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其他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由常熟市教育局任命和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副校长,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等校内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奖惩(重大奖励和行政处分须听取党组织和工会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
(六)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权限。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选举产生由3人或5人组成的支部委员会。设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纪检委员等岗位。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接受中共古里镇委员会领导和指导,并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组织活动。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保证作用,具体任务是: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执行。
(二)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养,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学习,开展好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师德水平。
(四)努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学校的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制度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交党支部审查,参与决策,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讨论校长对副校长提名和中层干部的任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七)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八)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支持他们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二)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学校分配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方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六)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二)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第十八条 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贯彻学校“倚铁琴铜剑楼,育琴心剑魄人”的办学宗旨,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做到教书育人。
(二)热爱关心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过程与方法,使“教”更适应学生的“学”。加强学生能力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注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和训练,促使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的实现,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 教师的聘任和奖惩:
(一)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对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由校长综合考核,择优聘任。聘期一次为一学年。
(二)聘任期间,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当途径反映。仍未调整,应接受分配,安心工作,不得消极怠工。教师不接受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学校不再作工作上的安排。
(三)聘任期间,学校按有关工资政策,支付应得报酬,享受规定的教师福利待遇。
(四)每年(学年)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优秀” 和“合格”者按政策规定续聘、晋级或奖励。“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教师职务。
(五)学校有权决定教师的一般奖惩(先进、嘉奖、记过、警告处分等),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受记过、警告处分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职工比照教师情况处理。
第二十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开展各项工作应积极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学校使用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学校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评价学生,不以学生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七条 1—6年级每学期只组织一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核评定成绩。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来安排日常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学校的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6小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学习情况,提倡分层布置课外作业。
第三十一条 课余、双休日和节假日,学校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入学:在常熟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负责招收本施教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秋季始业,免试入学。采取随班就读和辅读班的形式招收残疾(特殊)儿童入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吸纳外地民工子女和非本辖区学生就近入学。
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经医院证明,学校核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暂缓入学或免于入学。
第三十三条 休学、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具备常熟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较长,复学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转学:对因需要申请转学的学生,经主管部门核准,校长批准,予于转学。
第三十四条 毕业:六年级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获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遇有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尽快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表彰与批评: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以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凡有错误的学生要予以耐心教育,学校不开除学生。
第三十七条 学籍:依照上级规定的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常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管理。
第五章 财产与经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学校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工作,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校舍、场地和设备,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应,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应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第四十条 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习费用。任何个人、班级未经学校行政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与一定的补助。
第四十二条 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科学规范预决算管理,合理使用,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局审核后,开始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内容,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具体内容,由古里中心小学校长室解释,由常熟市教育局仲裁。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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